结婚六年,有一个女儿,房子是婆婆名字,我们几乎没有共同财产,离婚后我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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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
1、婚后共同买房,这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全款购房,这个属于婚前财产;
3、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还贷的那一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财产;
4、父母婚后出资购房,这属于父母对夫妻的赠与,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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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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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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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分割”。
同时根据这一规定,离婚时未对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的,可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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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