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承租了间门面房,陆续交了两年的房租,一年的租期还没到,租给我房子的二房东,因欠原房东租金,被原房东收回,影响我正常营业,我该怎么维权

2019-03-15 01:15: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是由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
    二、当事人办理登记备案时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五)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六)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 租房时,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额根据合同制定的违约金额支付。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4、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5、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
    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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