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1年4月与我老公再婚,鉴于双方在婚前都有房产,所以我们结婚时签订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主要对房产进行了明确,第一就是我老公婚前按揭了一套房子,还款期限还有14年,还有买这套房还借别人的现金我们进行了金额总额的汇总确认,都明确在了协议里,还有协议还规定我与他共同承担这些债权债务,在偿还完这些以后这套房子就是我们的共同财产,还有我们还规定要是谁背叛了婚姻,谁就放弃该房的一切权利。第二点就是对我的房屋的协议,我在婚前的09年全款购买了一套期房,但是房产证我是写的我妈妈的名字【在我结婚的时候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无法过户给我】,所以我们也进行了约定就是将来这套房屋过户给我的时候无论房产证上的日期是哪一天,这套房子都属于我的婚前财产,他无权处理。我想请问的是我这份婚前协议没有经过公证,但是我们双方是签字按了手印的,它具有法律效力吗?还有就是对第二条的约定这套房子我现在想要过户到自己名下还属于我的婚前财产吗?谢谢!

公证
2018-07-27 19:39: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必须公证才生效的事项,它遵循的是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即使不公正也是有效的。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财产分割按照《婚姻法》相关条例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首先,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前协议有效,一般没有必要公证,但涉及房产比较特殊。
    其次,所谓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做出的约定。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而《婚姻法》第
    17、18条规定的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是首先尊重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的,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因此,如果未婚的夫妻双方已经对自己现有和未来的财产有了安排,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协议来实现。 由此可以看出婚前协议在一定情况下会影响到离婚财产的分割,双方当时人的财产分割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
  • 一份正规的婚前协议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的签订将会影响到婚后财产等多个方面。  
    1、婚前财产的认定,并保持其独立性,不因为婚姻性质而发生归属变化。  
    2、婚后财产的认定,婚后双方建立共同的基金,该基金为共同财产,并委托一方管理,委托方与被委托方需要签订委托协议。被委托方不得擅自动用该基金,需要签订保值增值条款,投资亏损部分,被委托方自己需要填补进去。该公共基金部分在离婚后,将认定为共同财产,由该基金支出所构成的固定资产也是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离婚时需要将固定资产扣去折旧折算成现金价值,来进行统一计算。  
    3、房产证所有权可以写共同所有,但其实际所有比率,婚前由其各自实际出资比率构成,婚后由共同基金出资还贷,该部分可认定为共同财产。  
    4、婚后越轨行为规范条款,一方出轨,将对另一方支付多少的赔偿损失;同时需要定义出轨的含义,哪些行为可认定为出轨。  
    5、婚后一般行为规范条款,男方和女方分别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做了就要向对方支付赔偿费用,比如在男方家里,女方要充分尊重男方,不与男方父母发生任何冲突,同时男方应该保障女方的哪些权益;反之男方到女方家里也是如此。有一方违反该规定的,将支付多少赔偿金融。  
    6、其他比如教育小孩等等,各种事情,以后都可以通过增加附加条款来规范双方的婚后行为,这对于提高婚姻质量和安全感是很有帮助的。  
    一、根本没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因为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显失公平。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  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二、强烈建议去作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  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  办理公证属于公证处的业务,据了解,各公证处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续略有不同,所以,要咨询房产公证具体事项,客观地讲,只能建议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去咨询。有些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咨询公证处能否办理,如果办不了,建议办理日后房产归属协议的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