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购买的房产,房产证上是两人共同共有,男方的出资多于女方,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配,房屋增值部分怎么分配?

离婚
2019-03-15 08:35: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如果你们不能协商解决,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一般要予以均分,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一般是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判决的。 关于婚前房产一事,需要看登记在谁的名下。
    关于其他款项可以视为赠与以及债权债务来处理。 如需法律帮助请电话联系。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退休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 产。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房屋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具体分配如下: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
    这种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此时登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种情况下,最是麻烦,也最易产生普通公众认为的不公。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
    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此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未登记一方可以请求分割此房产。
    毫无疑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财产分割的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参考如下法条分割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