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前买的房子,离婚的那年办的房产证,如果离婚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3-15 09:52: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举重以明轻”之法理,如发生纠纷,法律将作如下裁断:“这部分还款作为父母对你的单方面赠与,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对此无需公证。如还有疑问(包括以后有任何法律方面的困惑),请直接来电详询,本律师愿意提供帮助。
  •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女方可以主张均分。同时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您好!
    1.婚前由您父母出首付购买、登记在您自己名下的房子,婚后沟通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割。
    2.公证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分割的话,根据出资等情况不一定会是一人一半。
    3.陪嫁的那辆车,如果是结婚登记前,女方所得就是一般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不予分割,如果是婚后所得,离婚可以要求分割。
    4.婚后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车辆,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一般可视为对你们夫妻的赠与,离婚可以要求分割。
    5.两个孩子的抚养: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是考虑,谁抚养孩子对孩子未来的成长更有利。1岁半的孩子,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由女方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如果女方有明显的不利于抚养小孩的情况,可以由男方抚养。5岁的孩子,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能力、条件,选择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的一方。

  • 1、婚前以男方名字购买的房产,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共有财产,可以请求分得一定的份额。
    2、婚后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仍属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3、婚前,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婚后,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有充分证据证明与此情形相反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