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月18号租了一个房子,签的合同是一月21日开始生效,然后我于19号到房子里面打扫卫生,泼了一些水于是但是楼下房屋漏水严重,楼下住户要求我们不准再租,除非房东将房屋漏水问题修好,但是我因此不想再去租这个房子了,于19号让房东退还租金及押金,房东拒不退还,请问我有希望将这个租金及押金要回来吗。

2019-03-15 10:49: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纠纷的实践,你所说的属于你拥有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还请求权,通常是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1、租赁期间,因不可规则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期间,因不可规则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尚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不构成单方依法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因出租人或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租赁物损失,承租人应赔偿损失,第三人有过错的,承租人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23条、231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6条、117条、130条
  • 租金可以退,但是会有违约金。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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