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离婚了,但是结婚的时候没有登记,现在有一个孩子,可以要抚养费吗?我是男方,女方不给抚养费,也不打算要孩子,我想知道这抚养费我怎么要???

2019-03-15 11:05: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你们如果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重点考虑跟哪一方在一起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及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孩子尚小,一般会判由你直接抚养。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看子女的实际需要。二看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然后,对支付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收入的20%至30%按月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支付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但是,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关于房屋问题,该房屋购买在你们婚前,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婚内共同还贷一般应当属于你的支付,另外,该支付所产生的房屋增值部分也应当归你。
    4、关于孩子的继承权,父母离婚,不能就此改变父子关系的事实,更不能就此排除孩子依法应当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
  • 没有登记结婚,在法律上不是夫妻,分手不用补偿,也无权干涉你的自由,只是若期间有收受男方类似彩礼的财物需归还男方。若为事实婚姻,期间创造的财产平分就好了,不用犯愁,你又充分的自由并受法律保护,必要时可以借助法律或公权力机关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外情属于导致离婚的原因中一方的过错,因此在出现婚外情的情况下,法院通常情况下会要求过错方给对方一定的精神损失赔偿,但是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还是应当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不能打城协议的,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子女成长有利的一方一般情况下会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 离婚中应付抚养费的那一方如果没有支付抚养费,有如下解决方式:若系判决离婚,并且判决中确定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只能申请执行进两年的抚养费;若是协议离婚,建议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到18周岁时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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