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对家庭纠纷协议书是否有效规定如下:家庭纠纷协议书经村委会调解后盖章是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指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
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
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调解协议。
该规定还对协议有效和无效作了规定。凡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村委会作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只要当事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村委会不违法调解,其主持的调解协议就有效并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