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父母健在,家中共有两个儿女,儿子放弃继承权,房屋由女儿继承,想现在办理公证,证明父母去世后,房子由女儿继承,应该怎么办理?谢谢!如果办理了继承公证,是不是等到以后房屋过户就不用查祖父,外祖父等的证明材料了。

2018-07-27 21:0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权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享有作出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的权利。被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只要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任何人不得干涉。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作出明确表示。这种明确表示应采取何种方式,继承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放弃继承有两种方式:  
    1、书面方式。这是基本的方式。国为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被放弃的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春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将按无人继承的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放弃继承用书面方式表达,就更显慎重,而且有利于稳定被放弃的那部分遗产再转移的法律后果。实践中,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到公证机关输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
    (2)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
    (3)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等等。  
    2、口头方式。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 女儿和儿子有同样的遗产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首先,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其次,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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