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摔倒店老板是否有责任,一般因情况而定:
1、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
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到店铺购物时受伤属实,例如是因地面积水湿滑造成摔伤,店家应该担责任;
2、如果店家已经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没责任了。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
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