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洗浴中心工作。因为家里的事,我不得不辞职。经理说在找到人之前我不能离开。然后我请别人替我上四五节课,但我还是找不到人。然后我直接辞职。经理说得很严厉,说我不会得到报酬。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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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的,可以立即走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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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
合同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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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