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医院接受治疗。他们给了我一个药浴。当他们让我洗药浴时,我问我是否会过敏。他们说没有。我在8月13日4点多洗了药浴。我回家后凌晨3点多就发痒了。我全身都过敏。我脸上没有。我对洗药浴的地方过敏。这是医院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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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卫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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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我们帮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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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向卫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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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发生药物过敏医院是否承担责任,要考虑医师用药前是否向患者了解其过敏史,该药物是否需经皮试后应用,药品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形,对疑似用药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
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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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