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非农业户口,我妻子是农村户口,已育有一女儿,想再要再生一胎。请问非农业户口可以生二胎吗

2019-03-15 19:20: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全会公报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也就是说,允许“二孩”而不是“二胎”,例如已经生育双胞胎的夫妻就不能再次生育。

      “二孩”和“二胎”不是一个概念,这意味着已经有双胞胎的家庭,不能够再生一个孩子。如果第一胎是一孩,第二胎是双胞胎或者三胞胎,应当不算超生。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还有两个问题,需要国家制定统一的政策来明确。
    一是再婚家庭当中,夫妻双方都已经生过一个孩子,是否还可以再生一个孩 子。“单独二孩”实施时,不同地区因对该政策理解不同有不同规定。二是流动人口在生育过程中遇到了要多地办证、申请指标等问题,在一个地区符合要求到了另 一个地区又不被允许,这还需国家有统一的政策来解决。
  • 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后,只要你们只是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管什么户口)。这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如果你想生育第二个子女,可直接与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取得联系。
  • 农村户口生二胎需满足哪些条件,  农业户籍公民符合非农申请二胎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生第二子女:  
    1.夫妻一方因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是二等二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  
    3.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  
    4.家中只有一个女孩,女方年满35周岁的;  
    5.夫妇双方都属再婚,男、女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另一方只有一个孩子的;  
    6.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如果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必须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女方年龄要达到28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除外。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夫妇,带者病例、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有关证明、同胞兄弟协议书,到村委会计生办申报,待批。  延伸阅读:单独二胎政策实施前,着急抢生仍会被罚  新政颁布后,在各地落实“单独二胎”新政之前,各地计划生育工作还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今后新政落实,地方计生部门也会设一个新政适用人群的时间点,如果“单独”夫妻现在就心急怀孕生二胎,待新政落地,可能因间隔时间过长,依然算做违法生育,将被征缴社会抚养费。所以,符合新政条件,有二孩生育意愿的“单独”夫妻,应慎重考虑评估,别冒险赶在新政落地前就抢生“二胎”。  各地政府也要有落实新政的改革紧迫性,抓紧时间研究落实,同时不应再在“单独二胎”新政落地过程中,设立五花八门的附加条件或门槛,人为干预正当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  其实本市已对城乡居民生育行为和生育意愿做过调研,结果显示,北京市实际生育率和育龄夫妇生育意愿普遍不高,现阶段放开“单独二胎”,生育率不会因此出现过快增长势头。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  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  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  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  孩的。  第二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  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  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  孩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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