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那边没有预售证 可是签了商品房定购协议书 可以退回定金吗

2019-03-15 19:22: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2,开发商只有在取得了预售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购房者的房款,未办理出预售证收钱的属于非法行为,法律不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的!3,你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预售证是房管局负责审批颁发的,如果办理出来了一是在售楼处会有展示,二是房管局有备案,他们会告诉你的,你可以放心的购买了。
    4,开发商在未办理出预售证前是不能买卖房子的,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非法的,在房管局是不能备案的。希望有帮助!还望点击采纳亲!

  • 1、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2、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3你的条件,是自己要求的条件还是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如果是约定的条件,因开民商没达到则定金应双倍返还。如果不是约定的,只是你自己要求的,你无正当理由不买房的,定金不退
  •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
    (一)预售许可证编号;
    (二)发展商名称;
    (三)项目名称;
    (四)项目坐落地点;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地块编号;
    (六)《房地产证》编号、栋数;
    (七)批准预售的建筑面积,其中包含的各类建筑面积和套数、间数;
    (八)发证机关、有效期;
    (九)附注内容等。

  • 1、一定要签协议
    交定金时一定要和开发商/卖家签订定金协议或购房协议书,不能只在口头上承诺,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没有协议,定金就没有法律效力。
    2、分清订金与定金
    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若购房者不履行合同义务,就不能要回订金;若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也不需要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签订认购书时,要看清认购书上写的是哪种金,以免自己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3、将退定金事宜写进协议书
    在买房时,交的定金能不能退,成为大多数购房者关心的问题。如果不能保证之后买房交易顺利进行,好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将退定金的相关条款写入协议书中。届时按照协议书中的规定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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