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电子工厂工作,试用期为七天。我工作了两天。他们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我能拿到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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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只工作了五天也能拿工资,劳动者按照正常的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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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应该是有的,但不确定你进公司的时候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论是否有试用期,工资都应该正常支付,可以按天计算。如果没有合同,根据新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之规定,你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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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
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
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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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