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 我和我丈夫于08年登记结婚,目前由于感情不和要离婚。关于财产分割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我丈夫的收入除了工资之外,还有一些隐性收入,这些隐性收入的具体数目我都是清楚的,并且因为某种原因,这些收入的一部分是放在我母亲名下,请问在我母亲名下的这部分财产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登记结婚后,我母亲给我了10万元存款作为嫁妆的一部分,用作以后买房用,但至今我和丈夫还未买房,这笔10万元的存款之前是从我母亲的名下直接划到我的名下的,请问有办法证明这笔钱不算做夫妻共同财产吗? 3.婚姻续存期间,丈夫多次对我进行殴打、辱骂、进行人身诋毁,因为伤势不重所以没有去验伤,期间我报过一次警,派出所有出警记录,但是由于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民警还是以教育调节为主,并没有立案。另外,我没有工作,如果我提起诉讼离婚的话,法院会因为这些因素判给我多一些的财产吗? 4.如果我想诉讼离婚,具体程序是怎样呢?是不是一定要找一个律师呢? 盼答复,谢谢!

离婚
2018-07-27 22:0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