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公司与我协商终止劳动合同,并赔偿一年零一个月的工资。我要求两个月,但公司不同意。现在公司已经给我发了一封信,要求我等我的邮件,等待时间还不确定。如果合同终止并按等待工资进行补偿,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2-02-27 02:39: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
    (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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