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举行了婚礼,但她没有登记。现在她分居了。当时,她给了15.8万元的彩礼和15万元的首期付款,以及3万元的珠宝和10800元的窥视柜钱。我能拿回钱和物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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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虽然
结婚了,但是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婚姻法》第3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
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禁止
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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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
离婚为前提);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离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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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