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伱好,父母赠予的房子,婚后的,丈夫贷款未还,房子法院会封吗?

2019-03-16 07:17: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赠与时没有明确是赠与子女一个人的,就是赠与子女夫妻双方的,离婚时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对于赠与房屋问题,如果赠送人(包括遗赠)已经明确指定只是离婚中一方个人得到赠送的房屋,那么无论房屋是婚前得到还是婚后得到,这样的房产都是个人财产。
    实务操作中,赠与的房产问题,主要是离婚当事人的父母所赠与的房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中的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子女结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这部分房屋或出资应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2)、子女结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 对于房屋赠与过户的步骤为: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与书(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办理公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赠与过户税费主包括以下几种:
    1.营业税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也就是说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是不用缴纳营业税的。
    2.契税契税这一项是主要的费用支出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受赠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税率为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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