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女双方有两名子女的,人民法院在判决
抚养权时,会优先考虑让两名子女分别跟随父亲和母亲生活,也就是各判给一名子女。如果两名子女中,有一名不满两岁,而另一名已经两岁以上,则法院一般会将两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两岁以上的子女判给父亲。
如果父亲与母亲中有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则人民法院会将两名子女全部判给适合抚养子女的一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包括:
1、曾经有过家庭暴力行为。
2、曾经遗弃家庭成员。
3、曾经虐待家庭成员。
4、有吸毒等恶劣行为习惯,且难以戒掉。
5、有抚养子女的经济条件和生活条件,但是拒绝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