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15年9月7日在紫荆市城管局工作,劳动
合同
于2015年11月7日至2016年4月30日到期,5月1日至7月27日未续签。我能有什么要求吗?非常感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2-27 16:27:2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
劳动关系
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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