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刘姓老人在土地下放是是一人,当时政府按照五保户性质划分了两份承包地,土地承包证是老人名字,现已死亡,并享受了当时五保户的待遇,在1979年至1997年之间的 粮食收割都是本组村民帮助收割的,还为其分担了当时的公粮余粮,在农村所涉及到的集资都是由本组村民分担的,但刘姓老人实有一女,其女在1975年外嫁它村,在婚出地已踩承包地,在1997年后才把其父接去照顾。??今年土地确权,本组村民大多数反对,因为村委会没有开会征求村民意见,认为其女承包老人土地不合法。村委会将土地转包给其女合法吗?其女说老人留有遗嘱,将山林,房屋,土地,耕地 宅基地,个人财产交给其女管理为由是否合法。??承包地与自留地有什么不一样的性质没有,因为其女说他有自留地在老家,有老人遗嘱,他应该继承吗?

2019-03-16 09:00: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
    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
    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继承的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需要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真实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已确定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