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夫妻离婚前的债务问题想请教一下尊敬的律师。离婚前丈夫是做钻井工作,曾经委托我帮他赊欠了一些钻井配件,价值八千多,我签名了,配件都被他用了。事后他因婚外情一去不复返,后来法院判决我们离婚,这个债务需要怎么还啊?

离婚
2019-03-16 09:30: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有婚外情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有婚外情行为的一方是过错方,但是法律上婚外情的认定会比常人理解的严格,需要律师根据您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另外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在抚养权和财产分配中对有婚外情行为一方不分或者少分,但是根据过错情形,实际判决中对非过错方会有一些照顾,非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是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如果已经结婚了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具体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请咨询律师。
    房产分配的一般原则是婚前购买的算个人财产,婚后购买的算共同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也是共同财产,但是根据房产的出资情况,是否有书面约定等情形会有一些不同,您可以更具体的提问,也可以来电咨询,粤家律师团的刘亚娟律师有着丰富的婚姻家庭和房产方面的执业经验,特别擅长离婚中的房产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和财产、抚养权分配问题都可以达成一致,则离婚可以带上双方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两种程序都需要双方出席。
    具体需要的材料根据个案不同会有不同,具体请咨询律师。
  • 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法和好,达到感情确已破裂时,可以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有矛盾,法院会判决的。
      在离婚诉状中对子女抚养、生活费的承担、家庭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提出处理主张,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均分。如果因夫或妻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多分,有过错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以下几种情况都可以起诉判决:
      
    1、在起诉离婚时,同时要求分割的财产的,需要在离婚判决时一并审理清楚,做出相应的判决。
      
    2、如果在起诉离婚时,没有起诉的,可以后续另行起诉。
      
    3、离婚之后,发现有未分割的财产的,也可以后续另行起诉。
  • 法院判离婚要先调解的原因如下:
      
    1、通过离婚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2、通过离婚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3、通过离婚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4、经调离婚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才判决离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质量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
      因此,在我国离婚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这是因为法院希望通过对当事人进行沟通、说服或者教育来唤醒离婚者对家庭的一种责任感或者眷恋感,更好的维护家庭的稳定。是一种从情感方面,道德方面对婚姻的补救。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可见,法律并不是规定有外遇方少分或不分来保障无过错方权益,而是赋予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来对其进行保障,这种主张应该在离婚诉讼提起的同时提出,如果离婚不被允许,无过错方是不能依据该条款来主张损害赔偿的;而当无过错方为离婚诉讼的被告时,在当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则还可在离婚一年内提出。
    另外,法律并不是简单地采用“外遇”概念,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这种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是需要无过错方来举证的。
    但总体来说,因为一方有外遇而提出离婚,另一方在分割财产上是会有一定优势的,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应该注意对家庭共有财产、对方外遇证据的收集与举证,这样才能有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