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人欠我4万多元的货款。他说他会付现金。去年12月28日,他真的没有钱,所以他给了我一张现金借条,说月利率是2%。到目前为止,他拒绝还钱,也不给利息。由于种种原因,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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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欠条可以收集其他能证明债务关系的
证据资料。《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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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