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个人打架,一个人脚部受伤,鉴定轻伤一级,我国是怎么判另一个人刑的

刑事辩护
2019-03-16 11:04: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第二百四十五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
      
    (一)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
      
    (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
      
    (三)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
      
    (四)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
      
    (五)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百四十六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损伤程度评定时机:
      ①凡是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
      ②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以内进行。
      ③对于涉及容貌损害或者功能损害未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直接对照标准做出预检意见(结论)并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可待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时进行复检,做出鉴定结论。
    鉴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侵权人主张相应的赔偿。
  •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只有三种伤势。你说的可能是轻微伤。如果是轻微伤,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罚款,不构成犯罪,不判刑不坐牢。
    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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