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今天我去警察局报案。后来进行了谈判。你想撤销这个案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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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的决定权在办案机关,当事人无权撤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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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立案的案子在以下情形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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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