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男朋友成功地来到我家求婚。谈了一段时间后,我觉得不合适。女人应该赔偿损失吗?你想退还你求婚时带来的东西吗?一千六百元。我说过我的家人会偿还你的家人拿走的东西。他的家人说,不仅这些,还有花在爱情上的钱都应该包括在内。有哪些声誉损失费用?这些费用合理吗?你需要它吗?我们被介绍了吗?

2023-01-03 06:32: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对方起诉,你应当积极应诉的
  • 您好,可以报警处理
  • 您好,要看是否有过错
  • 法律分析:
    1、恋爱中正常花费,一般不予退还: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
    2、例外:一方亲友赠送给双方的财物,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对借婚约、恋爱为手段骗取钱财的,如果情节轻微,则应给予批评教育,要求追还财物;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若赠与物已毁损而不存在,可折价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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