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于二手房的销售,我是卖家。合同规定,买方应在9月30日前支付首付款。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则视为违约。现在买方表示,首期付款只能在10月15日左右支付。我不想卖。我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吗。但是,合同规定,如果买方未能履约超过15个工作日,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或要求买方支付转让总价20%的违约金。现在买家抓住了这一点,认为我想把它卖给他,不能取消合同。

2022-03-02 09:53: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房人不付延迟付房款的违约金,出卖人可以不交付房屋。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即使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金,也可根据合同法之规定,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
  • 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买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情况,可以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款项以及支付违约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