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1月11日我去山东时,在荣武高速公路潍坊区被对方追尾。有一封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书。当时,我与另一方签署了一份协议。修车后,对方打电话给我们,我们把发票寄给了他。现在这个人不认识了。我们必须自己付款,然后把发票寄给他。保险公司只有在理赔后才能给我们,我们当时还是不敢给他发票。他不会给我们钱的。我们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如果你起诉,你想去当地法院吗?

保险赔偿
2022-03-02 16:05: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车办私事,发生交通事故的,只要不在保险公司免责的范围内,应当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的,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 参加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负有直接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责任限额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同时也可以直接向被保险人直接理赔,但受害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优于被保险人的理赔请求权
  • 交通事故车主不签字保险公司无法理赔,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如果发生事故你是全责,但对方不签字,遇到这样的,你可以要求交警出具正式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有简易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才需要双方签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