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现在房产是夫妻共有,有贷款,怎么变更一个人的名字,打算离婚

离婚
2019-03-16 17:58: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和共同受赠或继承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19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的情况,《婚姻法解释
    (二)》第22条规定分为婚前行为和婚后行为区别对待: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关于夫妻共同房屋的分割方法问题,《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一)登记原因
      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
      
    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
      
    6、担保范围变更。
      
    (二)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三)在建工程竣工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
      
    (五)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的。
  • 离婚房产证更名需要解释一下,更名是对未取得房产证时,由于某些原因,需要变更房产产权人的名称。对于,离婚后房产证变更姓名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离婚后房产过户。因此,离婚房产证更名,实际上就是离婚房产过户的问题。
    变更房产证上的姓名,正确的说法就是离婚后房产过户。

  • 一、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只有孩子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屋的产权就已经属于孩子的了,当然就不需要再进行什么遗嘱公证了。
    二、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不仅有孩子的名字,还有其他产权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的产权,孩子就不是拥有100%的产权,只拥有部分产权,对于不属于孩子的那部分产权,如果想给孩子,就需要对那一部分产权办理遗嘱公证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