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女人不想注册,她不能不讲道理。而且,我在她不上班的时候给她提供生活费。它还传播说我死了,没有生育能力,花了大约15万去娶她,这对我的精神和物质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我能要求她赔偿精神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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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造成物质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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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1、
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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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