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综合工时制单位休无工作时间的事假并扣除200多个绩效,是否合理?此外,单位基本工资高于本市最低标准,加班费按最低标准发放。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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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不属于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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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应该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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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一定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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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