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财产监督员。我想抱怨工作日程安排不合理。最初的工作时间是三班制,早上8:00-晚上8:00,晚上8:00到早上8:00,然后休息。现在我们安排在早上8点到晚上24点,然后休息一下。对于该计划,未经我们同意,我们不得工作。否则,我们将缺席工作。我能抱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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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1、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根据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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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