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想要通过把后续投资转为实收资本再登记为注册资本以合理避税,请问如何把后续投资转为实收资本

股权
2019-03-16 23:50: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法》的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中的第八十一条,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这一条第二款的中间部分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也就是说,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原来的1000万元降低为500万元。
    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这一条规定在新《证券法》第50条第
    (二)项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1、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2、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的区别: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外部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 转让方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须征询其他股东的意见,由其他股东出具书面意见(或者是形成股东会决议),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按照工商局的申请文件填写相应的申请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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