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几个人在一块喝酒,其中一人开车撞死人逃逸,其他人并未坐肇事者的车,请问一块喝酒的人有责任吗

2019-03-17 01:26: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开车撞死人赔多少钱,  开车撞死人赔多少钱,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死亡赔偿金问题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本案李某系农村居民,依据法律规定,只能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最高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人为地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分开,造成赔偿不公的现象,实际上并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03年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18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431元,也就是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为263600元,而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为108620元,两者差距甚远。由此导致误工费、护理费损失计算也不一致。  关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造成死亡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官自由裁量。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依据加害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等为依据判定数额不等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赔偿有没有时效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车主死亡的话,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撞死人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面临刑事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或者重伤就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后果不严重进行行政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如果没有构成犯罪的,可能会被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般来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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