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我在一家服装店工作。商店规定,如果我辞职,我应该提前15天打招呼。当我15天后到达时,店长说店里没有人招聘,不会让我走。他说如果我不付钱就走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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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需要提前,但分情况如下。
1、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
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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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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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