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男朋友被抓的时候身上确实有毒品,可是没有人指认他贩卖毒品,本来定为非法持有罪,但是却驳回了。准备定为贩卖罪。理由是携带毒品过多。请问这样会被定成贩卖罪吗?谢谢律师

刑事辩护
2019-03-17 04:43: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贩卖毒品罪量刑: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一、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500两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在300两以上不满500两,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黄皮2500克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黄皮在1500克以上不满2500克,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制造、贩卖、运输海洛英、吗啡500克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海洛英、吗啡在300克以上不满500克,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一贯贩毒的;武装贩毒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或者抗拒逮捕的;既贩毒又开设“烟馆”容留他人吸毒的;内外勾结,进行国际性贩毒活动的;贩毒犯在劳改期间脱逃后又进行贩毒的等。
  • 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刑拘,如果不购成犯罪,法院应当做无罪判决并宣判后立即释放;但是通常情况下,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不能够私自持有毒品,因此,如果私自持有毒品的情况下,可能会被有关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在进行刑事拘留后,一般很大程度上会被依法进行起诉并追究其犯罪的刑事责任。
  • 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 因或者 甲 基 苯 丙 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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