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7年3月21号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这一部分,已经解决,赔偿。工伤是在2018年1月3号,鉴定为九级伤残。2018年1月1日起浙江省出台工伤赔偿新规。请问我这是按新规定理赔,还是按17年的规定理陪?

工伤索赔
2019-03-17 04:47: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工伤赔偿标准规定的赔偿项目,有工伤保险的,其中一部分由工伤保险承担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工伤赔偿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如果认定了工伤,评定了伤残等级,那么,可以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支付工伤赔偿,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赔偿的标准支付,如果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工伤理赔的流程一般有:申请工伤认--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提交工伤待遇申请资料--领取工伤待遇。法律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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