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中心以培训费为由收了我1100元,又收了500元押金,一共1600元。但是,培训费是以集团旗下另一家公司的名义收取的。现在公司资金有问题,不能发工资,我还在所谓的培训期。如果我离开,我能拿回这笔钱吗?
-
企业收取员工押金不合理。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企业收取员工押金的行为是违法的,是不合理的。《劳动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
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离职,收取员工培训费的,主要看培训涉及的内容,普及型入职培训,不需要支付
违约金,如果是涉及到专项培训,那么员工提前离职需支付培训费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