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未满18岁,是一名本科生。我现在在实习期间,但我没有参加过这份工作。我租了一所房子,付了租金和押金,并签订了租赁合同。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不确定的效力?在签订合同之前,我父母知道我想租房子。签合同的时候,他们不知道我签了合同,也不知道合同的内容。这种合同的有效性是否有待确定?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怎样才能取消这样的合同,除了每天应付的租金外,我还能拿回租金和押金吗?本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提前终止的,定金作为违约金,并承担房屋转租义务及相应损失。如果合同本身的效力有待确定,且监护人未向出租人确认合同的效力,我是否有权不履行合同并撤销租赁?

2022-03-04 16:07: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
  •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经常会出现押金条款,有时约定在期满后退还,有时约定在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没收该押金。对于这样的条款,我们应当从租赁合同的本质出发。如果在合同中只是没有出现定金两个字,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能够推断出具有定金性质的,应当认定为定金。
    如果合同没有出现定金两个字,也没有约定定金罚则的适用,难以判断其性质的,则不能使用定金罚则
  • 认定租赁合同的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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