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下的手续在法院进行
诉讼离婚:
1、主张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
证据材料;
2、法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原告预交诉讼费用;
4、法院通知开庭时间;
5、法院进行调解或开庭,并最终送达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