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小孩大致可以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2、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
证据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
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者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能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3、登记。经过审核后,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