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女员工生第二胎,是不合法超生的。单位女员工生第二胎,是不合法超生的那她要生产的时候是否享有产假。

2018-07-28 13:13: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生育第二胎属于超生时,还能享受产假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违反计划生育生第二胎还能享受产假吗?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由此可知,尽管违反了计划生育生第二胎也能享受产假,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规定   
    (二)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三)广东省规定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上海市产假规定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
    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
    三、晚育假增加30天;   第
    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 2016年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在原来的基础上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很多地方产假不少于128天,最多的地区是180天。各省不同,都有自己的规定。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并于2016年1月1日实施。该法取消了晚婚晚育假期奖励的规定。此外,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该法没有对生育假进行具体的细化规定,从字面上讲,无论是一胎还是二胎,都是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至于具体延长多久,这需要各个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该地区的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并对延长时间作细化规定,而在未修订前,大家可以根据旧法享受应有的待遇。
  • 二胎罚款规定:  
    1.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二胎)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2.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力求解决因行政机关处分程序不规范而带来的混乱问题,比如以前曾经出现过问题官员一边受处分一边升职,甚至已经受到刑事处分的官员还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现象,将有望不再发生。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即使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也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同时公务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近年来屡见报端的“出事”官员大量涉及个人生活作风不端问题,《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做出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包养情人行为的,一律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例还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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