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五六年。我不加班。公司有权解雇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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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是可以拒绝的,但是有一定的条件。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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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的前提是员工同意。《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为加班需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
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剥夺。所以拒绝加班单位不能无故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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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