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洛阳一家公共机构的员工。怀孕33周后,我因高血压剖腹产生下了一个女儿。这孩子在无效治疗后不幸死亡。我还能享受正常的产假吗?我们的主管部门给了我六个月的假期。一个月后,领导来看我,建议我尽快去上班。我认为产假是给孕妇的,不是给孩子的。当律师看到这些信息时,请给我一个答复。非常感谢。

2022-03-06 06:35:0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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