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服装城租了一个摊位,但我是跟店主租的,不是跟服装城租的。我和他签了一年的合同,付了两个月的定金。现在服装城的装修免租六个月,但店主让我把它租给他。如果我不付钱,我就得离开。我甚至没有退还押金,说我已经整整一年没租了。我明天要收拾我的摊位,说我已经一个月没给他房租了。他有理由这样做。我该怎么办?我毕业后就遇到了这种事情。我很无助。我可以不付房租吗?我真的不想拿回押金?

2023-01-01 16:57: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报警处理
  • 可以投诉或者仲裁处理
  • 商铺不给租金,可以催告。因租金产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承租人,要求解除商铺租赁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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