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有:
1、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起诉的;
2、受诉法院对其案件没有管辖权;
3、其案件已经具有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4、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6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