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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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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后土地的经营使用权归家庭成员所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的主体实际上是农户,农户家庭原来的户主死亡之后,其家庭其他的成员是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只要其家庭还有一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权。
因而农村的土地是以家庭为一个集体进行承包,所以承包土地人作为户主死亡之后,其他的家庭的成员仍然是可以在承包期限内承包土地的。当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死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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