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和媳妇商量假离婚,离婚的时候饭店房子,都写的她的名字,现在她不和我复婚了,怎么办?房子还能要回来么

离婚
2019-03-17 14:03: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分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需要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才能生效。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一种方式是通过诉讼途径起诉离婚。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假离婚”是市民口头的通俗叫法。事实上,法律上并无假离婚一说,凡是出于自愿并办完合法手续的都是真离婚,从法律要件上夫妻双方履行了正常的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公证人员说,经常碰到一些市民为了规避法律法规而离婚,比如为了买房、超生或者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但结果却弄巧成拙。
    夫妻间的“假离婚”,却是法律上的“真单身”,相互忠诚与抚养的义务也随之消失,一纸离婚协议书分割财产,约定子女抚养权,领取离婚证后,彼此间就不再收到法律的约束与保护。
    公证处提醒市民,法律上没有“假离婚”,切勿为了规避法律法规而离婚,许多人因此而悔不当初。一旦弄假成真,就可能面临人财两空无处诉的风险。因此,面对离婚协议需谨慎,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不可马虎。

  • 一、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离婚后对共同财产分割了,就属复婚后的一方婚前财产。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