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向公司前股东私下写协议买了百分之十五的股份,之后这位股东又把自己的股份全部卖给别人,我只有一份私下写的股份转让,这能算诈骗吗?我该怎么维权

股权转让
2019-03-17 14:18: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股份转让需具备的条件可借鉴有限公司股份需要具备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公司具有封闭性的特点,公司的成立、发展有赖于股东良好的合作关系,股东可在转让其股份时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这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出资是不相同的,比如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在交易中心任意出售自己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或出资时,应当:  首先应当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一种限制手段,目的是保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稳定和良好合作关系。我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在同等条件下实现。我国公司法“同等条件”是指同样的价格条件下,股东有权优先购买。  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构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这种程序上的规定并不是限制股份的转让,而是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所以股东向外转让股份必须经以下步骤:  A、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向其他股东递交《股份转让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列明受让人名称、转让股份份数、拟转让价格、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特别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应当是一段合理的期间,时间长度应当能让其他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并筹集相应的购买资金。  B、其他股东应在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内召开股东会议进行表决,以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C、决定购买的股东应在表决后的有效时间内出资购买,股东表示购买但又迟迟不出资购买导致已过优先购买有效期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D、其他股东不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股东会议但没有股东愿意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可以对外转让其股份。  股份的过户:股东确定了受让方后,受让方支付相应的股份价金,如果该受让方是股东以外的其他人的,转让的实际价金应当是不低于股份转让申请书上拟定的价格,如果低于该拟定的价金,等于其他股东还可以实行优先购买权,股东必须就新的价格重新征求其他股东的购买意见才能对外转让,股东应当配合受让方办理股权的权属和权能的转让。
  • 公司股权无偿转让协议属于简单的民事约定,协议内容和撰写合同没有太大的区别,一般包括: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万元。  
    4、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__元。  
    二、甲方声明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三、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四、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公司存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 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即股东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愿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但这并非绝对的自由,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防止利用转让活动进行不当行为,对有些股份的转让有必要的限制。
      《公司法》第147条、第148条、第149条分别规定了对国家股、发起人股及公司作为受让方作了限制。另外外资股的转让也应加以限制,国家允许公司发行外资股,目的在于吸收外资,如果将外资股转让给中国投资者,就背离了外资股的发行目的,应加以限制。
    同样外国投资者受让A种股票也应受到限制。将A种股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就可能导致公司资本构成的变化,使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合资的性质,会引起公司的法律适用和管理上的问题。
    还有就是对职工内部股转让的限制,职工内部股是本公司内部职工以较其他股东更优惠条件取得的股份,旨在调动职工为公司创造价值的积极性,如果对职工内部股转让不加限制,既造成股份转让的不平等性,也失去了发行职工内部股的意义。
    除非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另有规定,职工内部股只能在本公司职工内部进行转让。除法律对其转让所有限制外,其他股份都可自由转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